2021年7月2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产业园区的管理服务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诸多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对企业涉嫌违反《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地方性法规零的突破。《规定》明确提出,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能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来源:宁波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