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向多家用人单位开出了罚单,原因都是“未按照规定及时、

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而且每张罚单都在5万元以上。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要责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接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案例来源:杭州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