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杭州某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XX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其他粉尘、苯乙烯)、配砂车间进料及石英砂加料岗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案例来源: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