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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

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第18条“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第3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