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湖州市吴兴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对某用人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用人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违法情况,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用人单位存在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其他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2020年12月17日曾因“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被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执法大队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直至本次执法检查,该用人单位仍然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针对该违法行为,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相关规定将对该用人单位处以警告并罚款八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职业安全卫生网